关于英德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息的公示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粤发改重点(2012)1095号)、《清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办法(试行》(清府[2014]142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我公司接受委托对英德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现将划定方案有关信息情况公示,征询公众对该方案的意见。
一、英德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概况
(一)禁养区划定范围
区划范围:本区划范围为整个英德市辖区范围,范围涉及英城街道、白沙、大洞、西牛、水边、横石水、英红、沙口、望埠、大站、黎溪、连江口、青塘、桥头、东华、石灰铺、横石塘、石牯塘、浛洸、下呔镇、九龙、大湾、波罗、黄花,共1个街道、23个镇。
(二)禁养区划定方案主要区域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为禁养区。本区划从严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禁止建设养殖场。目前我市尚未完成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划定工作完成后禁养区范围按保护范围执行,本区划禁养区总面积暂不纳入分散式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后续将对禁养区范围进行补充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纳入禁养区面积135.89平方公里。
2、自然保护区。
广东英德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英德滑水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为禁养区,禁止建设养殖场。自然保护区纳入禁养区面积566.77平方公里。
3、风景名胜区。
宝晶宫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禁止建设养殖场,其他区域禁止建设有排污的养殖场。风景名胜区纳入禁养区面积9.04平方公里。
4、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
城镇建成区及其规划发展区认定为人口集中区,英德市城镇及其规划开发边界范围为禁养区,禁止建设养殖场。人口集中区纳入禁养区面积279.48平方公里。
5、重要河流岸带。
北江、连江、滃江、烟岭河、波罗河、水边河河道两岸陆域300米范围为禁养区,禁止建设养殖场;其他北江、连江、滃江一、二级支流河道两岸陆域100米范围为禁养区,禁止建设养殖场。重要河流岸带纳入禁养区面积447.71平方公里。
6、森林公园。
英德国家森林公园为禁养区,其中核心景观区和生态保育区禁止建设养殖场,一般游憩区和管理服务区禁止建设有排污养殖场。英德国家森林公园纳入禁养区面积498.72平方公里。
7、禁养区划定小结。
各类禁养区范围总面积为1937.61平方公里,在扣除各类禁养区聚合重叠和部分水域后,本次实际禁养区范围面积为1614.34平方公里,其中禁止建设养殖场区域面积为1273.57平方公里,禁止建设有排污的养殖场区域面积为340.77平方公里。禁养区占英德市行政区面积比例为28.47%,其中禁止建设养殖场面积占行政区面积的22.46%,禁止建设有排污养殖场面积占行政区面积的6.01%。
(三)实施年限。
本区划确定实施年限为2020-2025年。
二、评估初步确定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及防范化解措施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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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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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防范、化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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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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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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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 切实了解民意,做好后续保障,严格按广东省和英德市的现行标准执行。
| 时间:决策准备阶段
要求:以人为本,严格按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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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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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筹措和保障
| 通过财政、发改、环保、畜牧等部门争取项目支持进行解决,通过先重点后一般进行逐步解决,对资金到位情况、方案的运作情况、进度、成本的控制等进行实时监控,控制投资风险。
| 时间:准备实施阶段
要求: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实行严格的财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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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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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风险管理体系
| 建立社会稳定风险管理责任制、联动机制及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 时间:实施运营阶段
要求:建立社会稳定风险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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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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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异议和诉求的影响
| 1.在开工建设过程中加强与村民、政府的沟通协调,在事前大家取得一致意见。
2.依据法律、政策进行充分合理解释、有力论证和详细说明,并取得大部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 时间:全过程
要求:加强与村民、政府的沟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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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公示对象为拟受禁养区划定方案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禁养区划定方案有哪些社会稳定风险因素,是否影响公众利益(包括经济利益、环境利益、人身健康利益等),对本划定方案有何诉求,以及防范社会稳定风险的合理可行的措施和建议。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书面意见、电话(请在上班时间拨打,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实施单位或风险评估单位联系,表达对本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五、公示时间:2020年05月25日至2020年6月3日止,共十天。
六、方案实施单位:
单位名称: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英德分局
联系地址:英德市光明路47号
联系人:江先生0763-6836689
七、风险评估单位
单位名称:广西南宁中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资信证书编号:91450100557247211W-18ZYJ18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大道68号东方明珠花园
联系人:张小姐13553936607邮箱
1458800789@qq.com
广西南宁中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