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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清远警方查处2起网络谣言案,行政处罚2人
工作发现,5月14日,网民举报称有人在网上发布一张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验报告单,受检男子为汤塘镇四九男子吴某某,接报后我支队立即将情况转报给当地派出所,民警迅速找到事主吴某某,经询问得知吴某某于2020年5月12日18时在佛冈县人民医院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检测,结果呈阴性。吴某某于2020年5月12日16时49分将检验单发布在微信朋友圈,其微信好友吴某忠将检验单结果改为阳性发布在微信朋友圈。5月1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吴某忠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2020年5月12日,我支队巡查工作发现,网民在新浪微博发帖称:“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山塘镇低地管理区蔗寮村村主任朱某某动用派出所警力欺压百姓,操控选举,希望有关部门重视”,并附有一段15秒现场视频。获悉该情况后,我支队马上将情况转报给山塘派出所,派出所民警随即展开核查。5月20日,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传唤朱某星,其交代于5月12日在新浪微博发表谣言,侮辱公安机关。为逃避公安机关处理,于5月15日将相关贴文及视频删除。5月20日,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朱某星处以罚款伍佰元。

  网警提醒广大网民要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于恶意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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