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每一句话,都将作为呈堂证供”。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包括你的微信朋友圈。
近日,英德一女子无证驾驶电动车且逆向行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扣车,后发朋友圈辱骂交警。
2021年1月6日上午,交警大队英城中队民警在英德市区富强路路段开展机动车逆行专项整治行动。交通违法行为人朱某驾驶电动二轮摩托车在富强路自西往东方向逆向行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查:朱某存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逆行的交通违法行为,现场执勤民警依法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依法暂扣电动二轮摩托车。
朱某在当天下午接受处罚后,于当天晚上在其微信朋友圈公然发表污辱交警的文字。
为维护警察正当执法权益和执法权威,打击恶意中伤公安民警的不法行为,经调查后,
我局城中派出所依法对朱某行政拘留5天。
广大市民朋友们,执法环境建设也有您参与,执法规范化不仅仅是对警察的要求,广大市民朋友们更应当了解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怎样会构成袭警、辱警、阻碍公务执行呢?
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以下几类行为千万不能犯
01、“警察执法优先,公民存疑后置”
在现场必须绝对服从警察,任何原因都不能成为对抗警察的借口。因对抗警察而发生意外,应由对抗警察者承担责任。当广大人民群众懂得警察执法权不可侵犯之时,便是警民关系真正和谐之时。
02、辱骂执法执勤警察,会被刑拘;以暴力、威胁方式阻碍执行公务的,会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事业单位人员受委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时,受到暴力侵犯,也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郑重提醒:
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是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公然侮辱公安机关亦是违法行为,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支持民警的依法执行职务,共同维护法律的尊严,让我们一起对辱警说不!
记住!每个成年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
来源:英德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