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袭警罪”正式入刑。近日,由英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冼某某涉嫌“袭警罪”一案在英德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冼某某犯“袭警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这是英德市人民检察院审结的首例袭警罪案件。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4月2日15时许,英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民警谢某某带领辅警王某某等人在英德市和平路与洋塘路交界处执勤。被告人冼某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车途经英德市城北洋塘路时,被正在路上执勤的辅警王某某拦停并叫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洗某某没有理会并驾车离开,王某某向民警汇报后驾车追赶,在城北市场附近一条小巷内拦停洗某某并要求其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冼某某仍不理会并调转车头准备离开,
王某某见状上前阻拦被冼某某使用防盗锁殴打。经鉴定,王某某的损伤为轻微伤。经鉴定,冼某某案发时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英德市公安局在收集齐相关证据后依法以冼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向英德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
为切实做到从快从严打击犯罪,英德市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后高度重视,承办检察官快速全面审查卷宗材料,一边指导侦查机关补充材料,一边听取被害人意见,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保障当事人的权利。经审查,英德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袭警罪对冼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在批捕后第12天,侦查机关依法将案件移送英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因冼某某在案发时为限制责任能力,为保障其权利,承办检察官在充分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并向冼某某明晰认罪认罚制度后,冼某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过程中,法院综合考虑了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认为英德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确定刑量刑建议适当,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英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表示,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司法秩序、执行生效裁判等重要职责。近年来,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遭受违法犯罪分子暴力侵害、打击报复的事件时有发生,不仅危害警察人身安全,更严重损害法律权威,破坏正常管理秩序,因此《刑法修正案》(十一)首次将暴力袭警行为单独列罪,明确细化袭警行为并分别设置法定刑,最高刑由三年变为七年。该检察官提醒,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公民的应尽义务,在遇到警察执法时,务必要积极配合,敬畏法律,切勿因一时“脑热”令自己追悔莫及。
来源:英德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