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我支队民警接网民举报称,其朋友在投资平台遭遇诈骗,获悉该情况后,我支队民警建议其到就近派出所进行报案,随即马上将情况转报给桃源派出所,派出所随即展开调查。根据省公安厅电诈平台线索,太平派出所汇同刑警大队,经详细摸查、伏击,最终抓获涉嫌疑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卢某英。经审查,2020年3月10日至20日期间,犯罪嫌疑人卢某英通过使用闲鱼APP发布出售二手苹果手机信息,并与有意购买二手机的被害人添加微信好友谈好价格,要求被害人使用微信、支付宝交付订金、保证金后,一直不发货并将被害人微信、支付宝拉黑。卢某英作案两起,诈骗金额共9850元。犯罪嫌疑人卢某英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符合逮捕条件,有逮捕的必要。2020年4月3日,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七条之规定,特提请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10月31日,我支队民警接网民举报称,其朋友在被人以“提取公积金”的方式诈骗了9800元人民币,获悉该情况后,我支队民警建议其到就近派出所进行报案,随即马上将情况转报给太和派出所,派出所随即展开调查。经查,犯罪嫌疑人周某军于2019年9月25日以微信短信方式称能办理公积金100%提取的方式,开始与被害人廖某航联系,事先收取了被害人廖某航2000元订金和被害人廖某航提供的资料,后明知不能办理清远市公积金提取,仍然以需要花钱找人帮忙为由,多次向廖某航收取办理费用,合共9800元。之后未能退钱并将被害人廖某航拉黑。犯罪嫌疑人周某军于2020年04月17日在广州市天河区黄村被清远市公安局太和派出所以外地公安机关协助抓获方式抓获。犯罪嫌疑人周某军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符合逮捕条件,有逮捕的必要。2020年4月22日,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七条之规定,特提请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9年12月17日,我支队民警接网民举报称,其被人以“帮忙网上贷款为由获取个人信息后盗走支付宝里借呗的钱”的方式诈骗了120500元人民币,获悉该情况后,我支队民警建议其到就近派出所进行报案,随即马上将情况转报给属地太和派出所,派出所随即展开调查。经查,赖某思对其实施诈骗的行为供认不讳。犯罪嫌疑人赖某思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涉嫌诈骗罪。符合逮捕条件,有逮捕的必要。2020年4月27日,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特提请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