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一消费者购买养生壶连坏两次,市场监管局介入成功维权!
案情简介2025年8月,消费者在英德市英城街道某超市购买了一个养生壶,支付价款268元,并保留了购物凭证。使用后不久,该养生壶即出现质量问题,且在短期内连续损坏2次。消费者认为该产品质量存在严重缺陷,不符合正常使用要求,遂致电12345热线,要求商家予以退货退款,或更换一个全新的合格产品。
处理结果英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迅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核实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商家承认其所售养生壶确实存在性能问题。经调解,商家最终同意为消费者办理退货退款,并告知消费者可将商品退回超市前台完成退款手续。消费者按指引退货并成功收到退款,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点评本案涉及销售者对其所售产品质量问题的三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本案中,养生壶短期内多次故障,显然“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商家依法履行退货义务,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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