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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号:1592327 打印 浏览:39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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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这套房子怎么分?
昨天刷到一个案例分享一下:

  王女士和老公结婚时一穷二白,婚后两人共同努力终于在本市买下一套房,房产证上是夫妻二人的名字。两年前王女士的丈夫因意外去世,留下她和儿子两人。今年年初她到房管局准备办理房产过户,被告知需丈夫的父母来签字,得知王女士的公婆也早已去世,又被告知需公婆的子女(也就是丈夫的哥哥姐姐)来签字,要他们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正,放弃继承权,这样王女士才可以办理房产继承过户。

  哥哥姐姐来了,了解情况后拒绝签字,房产市价值500万左右,二人还把王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分得房产。目前案件还在审理中……

  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如死亡一方的父母、配偶、及子女等,以及他们的配偶,全部本人,带上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父母房产证原件,死亡证原件,一齐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除未死亡一方外,其它人要现场放弃继承权。

  办理继承公证后,上面的人带上上面所有资料及公证书原件,到房管局办理房产继承过户。这样就能把房产变为只未死亡一方一个人名下。

  法定继承是依照法律的规定,由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份额进行继承。

  《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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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2楼 PID号:10315244 英德一小虫 的帖子

  这个是大家多余躭忧了,王女士知道此恶法程序后,就不要去过户了,在家慢慢滴等,等候丈夫的父母去世,只要王女士写下遗嘱,自己那份给儿子就可。恶法,很有可能会将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侵蚀,为照顾某些特例而将整体民心浸淫,将个体心魔无限放大,危害整个社会的正直道德与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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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发言,共建文明。
这房子是王女士和丈夫共同努力、同甘共苦创造的财产,与其它人没有半分钱的关系,作为父母有继承的资格以外,其它人(如;兄弟姐妹)就不要厚着脸皮去抢夺别人的财产;当初人家有困难的时候,你帮了多少?膳养父母时,你出了多少!作为兄弟姐妹,现在有利益了就出来抢利益了,就来摘桃子了,这样的只能叫畜牲,不配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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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发言,共建文明。
这么说的话那王女士欠下的债务他们应该要一起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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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是第二顺位继承人啊,如果公婆去世得比她丈夫早,公婆没有得到继承权,丈夫兄弟姐妹应该没有继承权的呀,如果公婆去世得比她丈夫晚,丈夫兄弟姐妹可能真有继承权,继承公婆那份。不过从道义来说,丈夫的兄弟姐妹这样的做法会受天谴的,死人钱不能拿,会倒霉一辈子的,我看过这样的人,到现在还很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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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楼(金牌) PID号:10314699 英德一小虫 的帖子

  此案例里的情况应该是王女士的丈夫先去世,公婆在她丈夫之后去世。首先王女士丈夫去世,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王女士、儿子、公婆。按平均分配原则,公婆两人应分得王女士丈夫遗产的50%。而房产是王女士与丈夫的共同财产,因此房产的50%属于丈夫,可作为遗产。因此,公婆可获得房产的25%。然后,公婆去世后,此房产的25%应计入公婆的遗产;公婆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丈夫的哥哥姐姐,他们共同分配房产的25%。当然,如果王女士丈夫生前有欠债,应从遗产中扣除个人欠债后再进行分配财产。
      如果案例中王女士的公婆在丈夫之前去世,那就没有这个纠纷了。丈夫的遗产由王女士和儿子两人分配就行了,与王女士丈夫的哥哥姐姐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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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合法,但不一定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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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楼(金牌) PID号:10314699 英德一小虫 的帖子

  此案例里的情况应该是王女士的丈夫先去世,公婆在她丈夫之后去世。首先王女士丈夫去世,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王女士、儿子、公婆。按平均分配原则,公婆两人应 ...
原帖由 zengbill 于 2021-8-10 09:38 发表
回复:你是学法律的吗?我就是觉得好不公平啊,夫妻俩辛辛苦苦赚钱买房,别人没帮一把,到最后这房子还不是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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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是第二顺位继承人啊,如果公婆去世得比她丈夫早,公婆没有得到继承权,丈夫兄弟姐妹应该没有继承权的呀,如果公婆去世得比她丈夫晚,丈夫兄弟姐妹可能真有继承权,继承公婆那份。不过从道义来说,丈夫的兄弟 ...
原帖由 l236807589 于 2021-8-10 09:33 发表
回复:在金钱和利益面前,什么都是浮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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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分?我觉得应该是寡妇要了大厅和两客房,主人房叔叔姑姑要了,房子也卖不出去,毕竟丈夫是在这个房子里无故离奇死亡,已经上新闻。从此这一家人过上了没羞没躁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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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事情谁遇到谁倒霉,太恶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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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楼(金牌) PID号:10314699 英德一小虫 的帖子

  如果是共同债务是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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