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64楼PID号:9828656兴怡天空店的帖子
楼主发的帖子,故意误导其他网友,利用舆论先发优势,已有多名网友理解成食品过期。“保质期18月,距今已五百多天”,让人误以为过期,客观讲,只是临期商品。卖过期,违法。卖临期,并不违法。
如果食品坏了就说坏了,没坏就是没坏。含糊其辞,故意模糊重点。退换诉求得不到满足,就说“态度”不好。
关键点就是“臭油异”,临期。
先说临期,临期并不违法。
重点“臭油异”,是变质?还是口感不佳?
如果是变质,商家不换,就不是“态度”问题了,
直接就打电话给工商,12315。
如果是口感不佳,那么不好意思,正常,以后买东西注意看日期。
食品出厂那天,就冲着消费者去,冲着过期那天去。
假如楼主你是商家,你能不能做到,商店里的食品,临期了,就扔掉?
能不能做到,只要顾客说口感不好,你就给他退换?就像卖个西瓜,顾客说不够甜,你就给他换?
你可能会回复我,我觉得不必了,还是那句话,如果食品坏了,过期了,没必要和我这种网络键盘狗浪费时间,直接打电话给工商,打给12315,严惩不良商家。
不能放过任何一个坏人,也不能冤枉一个好人。
2020-4-15 15:21 补充内容:
补充说明:本来是回复楼主的,不知怎的,可能摁错了,回复了64楼虫友“兴怡天空店”,抱歉。
提示:本帖最后由 大表哥 于 2020-4-15 15:21 做过手脚,嘿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