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警方重拳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净化了辖区社会风气,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
4月27日,我支队民警接网民接到举报称,清远市英德市英城城南二松巷附近疑似有人吸毒。获悉该情况后,我支队马上将情况转报给属地城南派出所,城南派出所联同城北派出所马上组织民警赶赴现场,在上述地址抓获涉嫌吸毒的成某,随后民警将相关嫌疑人带回调查。成某对其吸毒的行为供认不讳。4月27日,英德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对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
4月26日,有网民向我支队举报称,英德市和平南路76号某公寓有人卖淫嫖娼。获悉该情况后,我支队马上将情况转报给城西派出所,城西派出所马上组织民警赶赴现场,在上述地址抓获涉嫌卖淫嫖娼的胡某英、高某,随后民警将上述人员带回调查。胡某英、高某对其卖淫嫖娼的行为供认不讳。4月27日,英德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胡某英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对高某处以罚款伍佰元的处罚。
4月23日,我支队民警接网民举报称,英德市石牯塘镇长江路一茶庄内有人赌博。获悉该情况后,我支队马上将情况转报给石牯塘派出所,石牯塘派出所马上组织民警赶赴现场,在上述地址抓获涉嫌参与赌博的郭某林、罗某忠、何某凡,随后民警将相关嫌疑人带回调查。郭某林、罗某忠、何某凡对其参与赌博的行为供认不讳。4月23日,英德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郭某林、罗某忠、何某凡处以罚款伍佰元的处罚。
4月26日,我支队民警接网民举报称,有人在清远市清新区三坑镇布坑村委会一祠堂附近赌博。获悉该情况后,我支队马上将情况转报给三坑派出所,派出所马上组织民警赶赴现场,在上述地址查获涉嫌赌博的曾某明、龙某伙、陈某连、伍某洪等人。经询问,曾某明、龙某伙、陈某连、伍某洪等人对其赌博的行为供认不讳,并交待其以三公“大吃小”形式进行赌博。2020年4月27日,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曾某明处以罚款肆佰元,收缴赌资壹仟零肆拾陆元;对龙某伙处以罚款肆佰元,收缴赌资壹佰陆拾伍元;对伍某洪处以罚款肆佰元,收缴赌资贰佰肆拾叁元;对陈某连处以罚款肆佰元,收缴赌资陆佰壹拾柒元。
4月24日,我支队民警接网民举报称,有人在清远市清新区禾云镇西社村委会祠堂旁边一民宅内进行赌博。获悉该情况后,我支队马上将情况转报给沙河派出所,派出所马上组织民警赶赴现场,在上述地址查获涉嫌赌博的卢某强、卢某生、卢某权、盘某文、陈某球、刘某凤、温某琼等人。卢某强、卢某生、卢某权、盘某文、陈某球、刘某凤、温某琼等人对其赌博的行为供认不讳,并交待其用天九牌以“推牌九、大吃小”的方式进行赌博。2020年4月25日,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卢某强处以罚款伍佰元,收缴赌资四百五十元;对卢某生处以罚款伍佰元,收缴赌资二千元;对盘某文处以罚款伍佰元,收缴赌资一千元;对陈某球处以罚款伍佰元,收缴赌资二十元;对温某琼处以罚款伍佰元,收缴赌资二百元;2020年4月25日,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刘某凤处以罚款伍佰元。
4月21日,我支队民警接网民举报称,清远市清城区古城华景苑小区门口附近疑似有人吸毒,我支队马上将情况转报给光明派出所处理,4月21日,民警在上述地址查获一名涉嫌吸毒的男子陈某健,随后民警将其传唤到光明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询问,陈某健对其以“烫吸”的方式吸毒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4月22日,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对陈某健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4月26日,我支队民警接网民举报称,清远市清城区洲心街办洲沙一回迁房里有人吸毒,我支队马上将情况转报给洲心所处理,洲心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前往查处,当场查获涉嫌吸毒人员冯某,并将冯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进一步询问调查。冯某对其吸毒的行为供认不讳。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冯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4月20日,我支队民警接网民举报称,阳山县阳城镇光明路一宾馆内有人赌博。获悉该情况后,我支队马上将情况转报给城南派出所,城南派出所马上组织民警赶赴现场,在上述地址抓获涉嫌参与赌博的邓某方、彭某强、梁某棠、陈某娣、祝某燕,并带回调查。邓某方等5人对其参与赌博的行为供认不讳。城南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邓某方等5人处以罚款伍佰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