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推出便民服务
7月26日起,按揭购房约定提取公积金升级为
“只需跑一次,一年提两次”
职工开通了约定提取后
公积金中心每6个月或以上
向缴存人划转一次住房公积金
这样的操作既避免了职工来回跑的奔波
又缩短了提取的时间间隔
关于开展按揭购房约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加快推进“互联网+公积金”工作,着力打造便捷、高效的公积金服务,我中心决定从2019年7月26日开始在全市开展按揭购房约定提取业务(以下简称“约定提取”)。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开通约定提取业务:
(一)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在我市以下银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或者组合贷款)并已正常还款一个月及以上,且未全部结清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东莞银行、招商银行、清远农商行及各县(市、区)本地农信社。
(三)同意授权公积金中心从上述银行查询其名下需办理约定提取业务房屋的商业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信息,用于计算约定提取额度。
(四)申请人配偶符合本条第(一)(二)(三)款规定,且为房屋共同提取人的,夫妻双方需同时申请开通。
二、开通流程
申请人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前往缴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授权及开通约定提取业务(申请人可为其配偶代办开通手续):
(一)房屋为首次申请按揭购房提取的,提供以下材料:
1.《按揭购房约定提取开通申请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同时为配偶开通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
3.按揭购买自住住房首次提取相关申请材料(详见《清远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事指南》)。
(二)房屋为非首次申请按揭购房提取的,提供以下材料:
1.房屋最近一次按揭购房提取当月至申请开通约定提取当月
不足12个月的:
(1)《按揭购房约定提取开通申请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同时为配偶开通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单位代办时可不提供;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经办人证明》1份(附件1),单位代办时提供。
2.房屋最近一次按揭购房提取当月至申请开通约定提取当月
满12个月及以上的:
(1)《按揭购房约定提取开通申请表》1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同时为配偶开通的需提供配偶身份证原件),单位代办时可不提供;
(3)最近3个月还贷流水1份(银行卡或存折流水未能明确反映房贷偿还情况的或该房屋最近一次按揭购房提取记录在2016年以前的,需提供最近1年的还贷对账单);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单位经办人证明》1份(附件1),单位代办时提供。
三、其他事项
(一)在建设银行办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的,主贷人需先前往我市建设银行网点办理授权手续后,再前往缴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开通约定提取业务。
(二)为提高办事效率,房屋为非首次申请按揭购房提取的可由单位代办约定提取开通业务。但必须在2019年9月16日前,由单位经办人统一收集申请材料交缴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集中办理。
(三)约定提取的具体规定详见《清远市按揭购房约定提取住房公积业务办事指南》(附件2)。
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7月18日
提示:本帖最后由 x3wyha 于 2019-8-7 08:35 做过手脚,嘿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