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商品··不存在买卖关系··········所以···这14户和房产证主人之间的买卖关系取消············于是出现法院强制清场·······14户与销售者形成另外一种关系····诈骗关系··· ...
原帖由 兴怡天空店 于 2021-2-15 17:17 发表
回复:这本来是一个“小产权房”办不了分户房产证,在全国,在广东是一个相对普遍性的问题。原房主也是开发商,在办一个一户证时还情有可原,但是签了的房屋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是有效的,关键是这判案者屁股坐偏了。房主“开发商”在将房产卖了一次后,又将已经卖出的房产拿去抵押,也就是又卖一次,一房两卖,已是违法,涉嫌诈骗!奇怪的是这判案者居然支持违法,支持涉嫌诈骗,因为在房产交易中,已经有好些类型的“以案说法”,难道判案者就那么“闭塞”?这使人会怀疑到通同作弊的可能。在刑事案件和公诉案件中有检察院把关,司法“三权分立”相互监督,但在此葫芦案中只有一家独大,判案者不深入了解内在案情,凭主观臆想又或者屁股坐偏,出现如此单难收科的情形就毫不奇怪了。不过,那十二户人家也进退两难,告李某吧,旷日持久的官司,就算赢了,也是增加法院收入而已(因为那十二套房的标的不低),那李某早已是穷途末路,死猪不怕滚水烫。那李X也好不到哪里去,本身它也有两套被用作了抵押,并且那通过“强制执行”来达到演双簧的目的真的是“想多了”。法院也是进退维谷,再去“强制执行”,非但帮助“诈骗”,还很可能造成“群体事件”,如按照中央的严查,有关的“见光死”是免不了的。总而言之,这是一个“四方都输”的局面,就看原判案者知不知进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