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这对夫妇欠债12万余元没还,小孩却就读高价私立学校8000多元/学期,结果……
尽自己所能让孩子上好学校,接受好的教育,是每一个当父母的愿望。倘若父母是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上高消费私立学校将受到限制。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不仅会对失信被执行人本人产生不利后果,还可能影响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父母是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子女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所谓高收费的私立学校主要有两个特点,收费比一般正常的学校收费要高,这就属于高消费。第二,被执行人来支付这笔费用,如果不是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支付的,也不在限制之列。正常的义务教育和高学历教育不在限制之列。
基本案情
林某与杨某、李某(两人为夫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英德法院审理后判决,由杨某、李某向林某偿还借款本金11.8万元及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351.39元。判决生效后,杨某、李某未按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偿还借款。
执行阶段
2018年7月,林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受理此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并传唤被执行人杨某至本院,杨某称手头确实没钱,愿意每月向申请执行人还款2000元,但之后被执行人仍以各种理由拖延,迟迟不予履行。执行法官通过线上线下查询其财产,均未发现两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此,英德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杨某、李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向其发出了《限制消费令》。直至2019年1月,申请执行人林某提供了被执行人杨某夫妇的小孩在英德市某高收费私立幼儿园就读的线索,随后,执行法官向该幼儿园发出《协助查询通知书》,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杨某夫妇的小孩确实就读于该学校。
2019年3月8日,执行法官再次约谈被执行人杨某,杨某称其小孩就读于该幼儿园,每学期学费约8000多元,但仍称只能按照原计划每月支付2000元。鉴于被执行人的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已违反限制消费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杨某予以司法拘留。
执行法官随即将杨某交付公安机关予以执行,到拘留所不久,杨某便向执行法官提出,要与家里人联系,表示愿意还款。拘留当日,杨某的家属便一次性支付了借款本金及利息等共计12万余元,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这只是失信惩戒的一个缩影,告诉那些正在躲避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随着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和联合惩戒制度的建立,将来,你的失信成本会越来越高!希望失信被执行人能够通过案例有所触动,切莫心存侥幸,以为不还债只是自己的事,一旦上了“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自己和家人的影响都很大。同时,也希望每一个人都行动起来,积极为构建诚信社会尽自己一份力。
来源:英德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