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这间环保公司非法处置污泥约4万余吨!运输至沙口镇、望埠镇等地的3个地点倾倒
10月12日上午,英德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英德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轮等20人犯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简要案情
据悉,2019年3月至2020年7月期间,被告人王某轮为了非法处置污泥,注册成立英德市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并聘请徐某等人负责联系、协助、运输管理等事宜,通过制作污泥处置虚假资质等方式,联系四会市某印染有限公司、惠州市某环境服务公司等多家公司进行合作,收取上述公司每吨人民币300至3300元不等的污泥处置费,通过租用土地、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等方式,将污泥运输至英德市沙口镇、望埠镇等地的三个地点进行倾倒,累计倾倒处置污泥约4万余吨。经鉴定机构对上述三个地点所堆放的污泥进行鉴定认定,三处位置所堆放的污泥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检察机关认为,王某轮等20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倾倒固体废物,致使公私财产损失,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以被告人王某轮等人非法处置污泥的行为污染土壤为由,请求判令涉案被告人支付生态环境损害恢复费用。
庭审中,刑事部分与公益诉讼部分一并进行审理。该案庭审预计需持续两天,合议庭将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择期进行宣判。
当地有关部门、被告人家属以及群众等20余人到庭进行了旁听。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表示,通过该案的公开审理,有利于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同时也告诫那些正在或企图实施非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污染物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司法机关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污染环境犯罪,守护绿水青山,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英德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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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英德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