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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主题由 xiao 于 昨天 20:13 推荐主题
英德2人私运烟丝,被判刑一年+罚款4000元
  随着互联网的兴起,网络货运物流行业快速发展,不少司机通过手机APP接收货物运输订单。但需要注意,并非所有单子都可接!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梁某甲、梁某乙在无运输烟丝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某手机APP联系订单发布人从云南省某地运输货物至福建省某地,双方约定绕开APP平台,私下收取运费9千元。在订单发布人指引下,梁某甲、梁某乙驾驶货车到达运货地,将车交由货主进行装车。随后按照货主要求将货物烟丝运输至广东,途中收取货主微信转账4千元过路费和油费,途经某高速公路时被现场查获。经鉴定,运输货物为烟丝,属烤烟,价值人民币15万余元。案发后,两人将违法所得4千元退还给公安机关。

  裁判结果

  英德法院经审理认为,梁某甲、梁某乙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梁某甲、梁某乙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梁某甲、梁某乙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理。法院遂作出判决,梁某甲、梁某乙犯非法经营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查扣在案的烟丝,予以没收,由查扣机关依法销毁。

  法官说法

  烟草属于法律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在未取得相关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购、运输、储存、销售烟草制品。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借助平台接单有利于我们更便捷地接到运输单,但是我们需要认真辨别,一旦发现自己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或订单有异样,及时拒绝或报警,切勿为了一时之利,触犯法律的红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来源: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标题:没有资质,这种送货单不要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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