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违法扣罚员工工资,广东英德的这家企业被申请仲裁了
(转自百度)“扣工资”一直是职场的热点话题,在一些企业,扣工资是常有的事:员工上班迟到早退要扣工资、员工不服从管理要扣工资、员工业绩不好要扣工资……因为在企业和劳动者之间,企业往往是强势一方,因此似乎只要单位提出扣工资的理由,员工就只能默默接受处罚了。但其实不然,根据我国劳动法规,企业除了特定的四种情况下可以代扣工资之外,其他的扣工资行为均属违法。
近日,广东万洋众创城的一名员工在其个人公众号发布《英德万洋,作为清远市重点项目,在仲裁庭上撒谎诽谤员工真的好吗?》一文,控诉公司在劳动仲裁庭上歪曲事实、诽谤当事员工。
作者在文章中写到,这家位于广东英德的企业因涉嫌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未依法缴纳社保、未足额支付员工业务佣金、违法辞退并扣罚员工工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违法法律法规等,被此文作者及另外两名员工起诉至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
据作者介绍,该公司以员工违反公司制度为由扣罚了多名员工半个月工资,而且公司最新制定的考勤制度规定员工五次不打卡即扣除半个月工资。
由于该案正在审理当中,关于公司是否有正当的理由惩处员工尚不知晓,但“以员工违反公司制度为由扣罚员工半个月工资”和“五次不打卡即扣罚半个月工资”这两种情况如果属实,则明显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法规。
我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只有在以下几种特定的情况下才可以扣除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5)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因此,以员工违反公司制度为由扣罚员工半个月工资实属违法行为。只有国家机关在法定权限内才有权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罚款,而企业和公司是没有罚款权的。员工工资应该与“缺席”劳动所带来的损失直接联系,而不是公司所说的“违反公司制度”。
所谓“五次不打卡即扣罚半个月工资”的做法则更是不可取。员工旷工一天,公司可以不支付这一天的工资,这个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但是,员工旷工一天,公司扣三天的工资,也就是多扣了员工两天的工资,这就相当于罚款了。
所以,“五次不打卡即扣罚半个月工资”这样的规定也是不合法的。
事实上,企业加强员工管理原本是无可厚非的,但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要对违纪员工进行处罚,聪明的做法是变扣为不发。也就是:对员工的工资结构进行拆分,从中拆分出一部分作为考勤的绩效考核工资以及全勤奖,一旦员工有违反考勤纪律的事实,企业就可以少发甚至于不发这部分的绩效考核工资和全勤奖。
企业在经营管理中,总是会遇到很多与”劳动关系“有关的问题,当管理人员有疑问不确定时千万不要贸然凭直觉或者经验去克扣员工工资,最好的方法是查询最新的劳动法规定,或者咨询专业的机构人士,以确保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