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发现,8月30日,我支队巡查发现有网民在微信群发布一则消息,消息内容是“石角交警追车,半小时前镇政府往华康方向,撞小车,当场死亡”。发现这一情况,我支队马上将该情况转报给小市派出所。经查实,该用户的行为是散播不实言论,传播谣言。周某新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9月24日,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项、第二十条之规定,对违法嫌疑人周某新处以警告。
工作发现,9月6日,我支队巡查发现,有一抖音用户在抖音上发布一则视频,视频显示一辆小车停在路边,上面有一张罚款单,声称现在已经收到明天早上的罚单,违法停车告知单上写的日期是2020年9月7日7时。获悉该消息后,我支队马上将情况转报给清城分局,并协助清城分局核查,经查,此消息不实,发布该消息的网民是刘某。刘某交待其利用本人的抖音软件,将2020年9月2日7时开具的违法停车告知单,修改成日期为2020年9月7日7时的违法停车告知单,发布到抖音软件上,故意引起社会舆论而抹黑公安机关,为公安机关造成负面影响。刘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9月12日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违法嫌疑人刘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在互联网时代,网络并非法外之地,同样受到法律的监督和保护,我们在享受互联网社交便利的同时,也要遵纪守法,依法依规上网,文明理性发声,明辨是非,不信谣,不传谣,更不要编造谣言,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