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个是谬论哦~首先现在没有《继承法》一说了,继承的相关规定是由《民法典》规定的:
根据《民法典》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拥有第一顺位继承权的是:配偶、子女、父母。
根据你的题目,公婆早已去世,因公婆比丈夫先去世,所以公婆是不具备继承权的。
所以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权人为:配偶、子女。
其他的丈夫的姨妈姑姐叔伯兄弟都不享有继承权。
而你提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要求签字放弃继承权的情况,只需要出具公婆死亡比丈夫早的相关死亡证明即可!
提示:本帖最后由 592196520 于 2021-8-19 14:02 做过手脚,嘿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