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
广东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
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通告
英府[2019]5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广东省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广东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
二、广东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是旅游区,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观光游览、登山探险、游玩戏水等活动。擅自进入或招揽、组织他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自然保护区属禁止开发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广东石门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修筑设施、乱搭乱建;严禁各类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违者将依法严肃查处。
四、对拒绝、妨碍、阻挠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当事人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英德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