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美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部分产品变更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清远市美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部分产品变更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和概况
项目名称:清远市美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部分产品变更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清远市美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英德市东华镇清远华侨工业园精细化工基地金南三路 11 号
项目概况:清远市美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位于英德市东华镇清远华侨工业园英德东华精细化工定点基地(一期),公司于2013年7月委托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编制《清远市美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0t不饱和聚酯树脂、10000t固化剂及1000t颜料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2013年7月26日取得清远市环境保护局批复文件,批复文号为:清环【2013】317号。
建设单位因市场需求,调整产品建设方案,导致产品种类及产能(稍微)增加、原辅材料使用量(稍微)增加、生产设备没有增加,环保设备有增加等,同时废水、废气处理措施发生了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故本项目需重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变更后项目年产不饱和聚酯树脂(乙烯基树脂、模压树脂)20000吨、过氧化甲乙酮9000吨、过氧化环己酮400吨、过氧化苯甲酸叔丁酯300吨、过氧化二乙基己酸叔丁酯200吨、过氧化乙酰丙酮100吨、促进剂1200吨及色浆2000吨。
二、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1)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工艺废水、实验室废液、清洗仪器产生的实验洗涤废水、喷淋塔更换废水、初期雨水、地面拖洗废水及员工生活污水。
(2)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包括生产工艺废气、实验室废气、储罐呼吸废气、焚烧炉废气、发电机燃料尾气、导热油炉燃烧天然气尾气和食堂油烟。
(3)本项目噪声污染主要生产过程中各生产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
(4)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产品生产过程中过滤工序产生的滤渣及废滤网;有机液体原料使用后产生的废包装桶和废包装袋;导热油炉内导热油定期更换产生的废导热油;生产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实验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员工生活垃圾等。
三、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1)大气:针对工艺有机废气,项目拟设置1套焚烧炉装置废气处理系统;针对含氯有机废气,项目拟设置1套水喷淋加分子筛吸附处理装置;针对投料粉尘废气,项目设置 1 台布袋除尘器。项目实验室中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 3 套活性炭装置吸附处理,实验室中喷房产生的喷漆废气经 1 套喷淋净化塔处理后,最后均通过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无组织废气采取先进生产工艺、生产系统尽可能封闭、储罐夏季高温时喷水降温,减少呼吸损失等防治措施。厨房油烟废气处理流程:灶台集气罩→烟管→油烟净化器→引风机→排放口高于楼顶面 3m 排放,并避开受影响建筑物排放。
(2)水污染防治:洗涤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过拟建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后送至东华镇污水处理厂。甲类车间工艺废水、废气喷淋塔更换废水拟经自建生化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标后由园区配套污水管网排至东华镇污水处理厂。乙类车间工艺废水收集至乙类车间密闭的不锈钢储罐后,通过管道送至废液焚烧炉焚烧处理,不外排。初期雨水、地面拖洗废水收集后经“混凝沉淀+气浮+净水器”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后回用至消防池作为蒸发损耗补充用水,不进入外环境。待变更后的污水处理系统建成后排入污水处理系统中作为稀释水与生产污水一起处理,现有废水处理系统作为备用方案。
地下水污染防治遵循“源头控制、末端防治”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主动防治和被动防治”措施相结合。将厂区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非污染防治区进行分区防渗措施。
(3)噪声:对噪声大的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噪声的增高。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其中除尘器收集粉尘可作为原料回用到生产中,废包装材料交由供应商回用于原始用途,污水站污泥混入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均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与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采取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方式,对可回收再生的垃圾通过专业废品回收部门及时收集清运,不可回收垃圾每日由环卫部门定时清理出场,在项目范围内存放时间不超过 1 天。
四、结论
本项目建成后,废水、废气、噪声及固废采取相应减缓措施后,可以将其对环境的影响程度降至最低。
本项目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清远市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加强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保证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在落实总量控制指标、清洁生产审核的前提下,本项目在总体上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符合国家、地方环保标准。
五、环境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
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NJG4hUvEXC3Hf21lPeCaBw
提取码:nzoz
纸质报告书:即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建设单位及环评单位联系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为评价范围内的相关人员及单位,主要征求意见事项为:
1、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方案的态度?
2、对本项目所产生的环境问题的看法?
3、对本项目污染物处理处置的建议?
4、其他建议?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八、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联系,提交书面意见。
九、公示提出意见的起止日期:
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十、咨询方式
1、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清远市美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兰英 联系电话:13928879976
地址:英德市东华镇清远华侨工业园精细化工基地金南三路 11 号
电子邮件:zongjingli@liheng888.net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广东中瑞海洋生态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龙工 联系电话:15296807186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双山大道5号南沙万达广场自编B2栋2208房之一
电子邮件:1349239282@qq.com
清远市美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