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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清远警方查处5起网络散布谣言案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有关疫情传播态势、虚假防治措施等流言和谣言在网上传播,引发不少网民误解误读,个别网民编造传播虚假病例数据等谣言,极易引发社会恐慌情绪,严重影响网络安全秩序和社会稳定,同时也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严重干扰。

  2020年1月28日,有人在多个微信群传言称“刚才上九龙医院刚好碰上医院接到一个疑似病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院十分紧张,病人已被强制隔离”的信息,此消息引发当地民众恐慌。随即,清远网警联合英德网警立刻开展摸排,经与英德市卫健部门核实,九龙医院无隔离任何病例,该消息不真实。经查,信息发布者为罗某某。经传唤调查,罗某某在微信上编造不实谣言,夸大役情并转发到各个微信群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1月29日,英德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对罗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

  2020年1月30日,有人在手机微信上一个名为“四(3)班家长群”(共有88名群成员)的微信群内谎报“大镇医院有一人患新型肺炎”,造成一定的社会恐慌。随即,清远网警开展摸排,最终锁定信息发布者为谢某娣。经查,谢某娣在微信上编造不实谣言,夸大役情并转发到各个微信群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1月30日,英德市公安局大镇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谢某娣处以罚款伍佰元。

  2020年1月22日,有人在多个微信群传言称“我们英德已经有2例了,海螺的”的信息,此消息引发当地民众恐慌。随即,清远网警开展摸排,最终锁定信息发布者为吴某某。经传唤调查,吴某某在微信上编造不实谣言,夸大役情并转发到各个微信群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1月23日,英德市公安局对吴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

  2020年1月25日,有人在多个微信群传言称“英德市大湾镇有患者”的信息,此消息引发当地民众恐慌。随即,清远网警联合英德网警、大湾派出所及镇卫生部门,开展摸排,最终锁定信息发布者为赖某某。经传唤调查,赖某某在微信上编造不实谣言,夸大役情并转发到各个微信群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1月27日,英德市公安局对赖某某处以行政拘留3日。

  2020年2月15日,有人在琵琶山村里的微信群发布有关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谣言的违法行为。随即,清远网警开展摸排,最终锁定信息发布者为谢某某。经询问,谢某某对其在村里的微信群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谣言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2月15日,英德市公安局横石塘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谢某某处以罚款贰佰元。

  2020年2月12日,我支队发现有人在微信上发布消息称,一个叫黄某清的人曾把出租屋曾租给两名新冠肺炎患者,我支队马上将情况转报给温泉派出所处理。经查黄某清并无将租房租给新冠肺炎患者租住,钟某明、胡某松两人对其传谣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违法嫌疑人钟某明、胡某松两人处以罚款叁百元处理。

  网警提醒广大网民要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于恶意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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