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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户政管理工作的通知》的不必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立户、分户问题作如下批复
1、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合法固定住所的所有人本人或配偶担任.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原则上不能担任户主,不得单独立户,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没有分割的,原则上不予分户。非住宅用房和非合法建造的房屋,不予分户
2、在农村,年满18周岁以上家庭成员因独立或缔结婚姻组成家庭入住同一村新建房屋,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办理
《宅基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可由政府、国土和往建等部门证明不属违建的,经派出所调查核实,编定门牌后,当事人书面报告,可以立户。
3,在农村,父母兄弟同户,因结婚组成新家庭,同住一栋楼房不同楼层,独立生活的(即有自己的厨房,分开吃、住的,),不再给予分户。
清远市公安局户政科
2018年8月24日
解释:2、有《宅基地使用证》和门牌可以申请分户
如果无《宅基地使用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去村委会开分户证明 无门牌的先申请门牌(参考我下面贴的样板分户证明30.jpg)
3、以前没有单独的房子(同住一栋楼房不同楼层,独立生活的)不给分户 现已经放开限制了(例如有3个儿子 三个儿子都已婚的情况下 可以有2个儿子单独分离出来; 其中一个儿子需要和父母同一户儿子是户主,或父母是户主都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