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13楼 PID号:9520066 sirenqiye 的帖子
或者召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经参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同意签字,这合同才有法律效力…你说的户代表就是村民代表。且村民认为合同不合理,在两年内追 ...
原帖由 北江老虎 于 2019-5-26 02:28 发表
回复:你理解错了,户代表不等于村民代表。要说清这个问题,又要翻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了,该法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但在英德2011年村居两委选举实践中,却是由村小组(村民)代表选举产生的,所以,每个村小组选举时,除了村(小组)长,还有两至三名村小组代表。如果村小组长不是村小组代表,是没有资格参加选举村居两委主任,副主任,委员的。村小组代表只在上一级召集会议时代表村民小组,在村民小组开会时,他们也只是作为普通村民身份表决,没有特权。在2011开始后的几届村居两委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只是村小组代表。而且在村小组选举时,都是采取村小组十八岁以上人员参加选举村长和村代表,而在平时村小组有重大事项表决时,则采用户代表参加表决。这个户代表指每户派一人参加会议表决,而不是村小组代表,村小组代表在这个时候,他只代表他自己那一户,不能代表全体村民。注意:这户代表同村小组代表是完全不同的连个概念,你搞晒错了。
还有那个两年追诉期,在楼主这个帖子里表述的情况是完全不存在的,因为它只适合于原来那个没有到期的合同,而追加的这个合同时效要从2023年算起.还有一点,别忘记了,非法订立的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没有法律效力。几个人不通过大家而决定村小组重大事项是根本违法的,现在关键的是楼主这条村的大多数村民能否团结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