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的欣欣(化名)在儿童娱乐中心玩“旋转大章鱼”后不慎将胳膊摔伤,构成十级伤残。欣欣家属于是将该娱乐中心起诉至法院,要求娱乐中心赔偿医疗费等11.5万元。近日,英德市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娱乐
中心承担60%的责任,赔偿欣欣家属各项损失共计57465.85元。
事件经过
2019年12月20日下午,欣欣在其外公陪同下到英德某儿童娱乐中心玩耍,欣欣刚到娱乐中心即爬上约1.5米高的“旋转大章鱼”,玩耍时间一分钟左右后不慎从“旋转大章鱼”上摔到地面(铺有薄地垫)并受伤。因左手肘部肿胀疼痛,欣欣被家属送至当地医院住院治疗,并于当晚转至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住院治疗三天,出院诊断为肱骨髁上骨折(左侧),出院后经鉴定,欣欣左肱骨髁上骨折累及骨骺的伤残程度为十级。事发后,欣欣家属多次与该娱乐中心协商赔偿事宜未果,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示意图)
被告英德某儿童娱乐中心辩称,游乐场提供游乐设施并无缺陷或隐患,且在游乐场所周围亦张贴游玩指引和安全提醒标志,予以提醒家长和随行成人在儿童玩耍时在儿童身边进行照顾和监护,同时在入园时已经让监护人签署协议明确告知监护人在游玩过程中应当承担监护和陪护责任,综上可以看出被告已经尽到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
法院认为
法院认为,本案被告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能保证娱乐中心的安全性、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应承担侵权责任的大小。从原、被告提交的视频证据可见,原告游玩的设施“旋转大章鱼”约1.5米高,同时保持旋转状态,儿童攀爬上去游玩具备一定的危险性,且娱乐中心地面所铺地垫较薄,若儿童不慎摔倒容易受伤,不能完全保护游玩的儿童,这是原告受伤的主要原因;另一方面,从被告提交的入场游玩安全记录表、视频等证据可见,被告对于“入场游玩一名儿童须一名家长陪护”尽到了一定的提示义务,本案原告游玩时陪同人为其爷爷,其爷爷同时带了包括原告在内的两名儿童入场,在两名儿童同时游玩的情况下难免会照看不周,因此原告爷爷未能较好的保护原告的人身安全,在履行监护人职责方面也存在一定的过错,这是原告受伤的次要因素。综上,法院认定被告对原告受伤造成的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故判决被告赔偿对原告认定的各项损失金额共计57465.85元。
法官提醒
公共场所管理者要做好安全保障工作,认真排查隐患,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游玩环境,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外,家长带孩子外出游玩时,一定要妥善看护,尤其是存在危险性的娱乐项目,应尽到监护职责,切不可大意,否则自身也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来源:英德人民法院